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6-23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6-23 |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2年修订)>增补专业和专业方向的通知》(人社部函〔2025〕4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根据《通知》要求,指导辖区内技工院校规范设置专业,加强增补专业招生,做好相关专业教学工作,按照培养层次做好毕业生相应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二、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技工院校教材选用目录》,规范选用相关专业教材,加强教学研究,积极开展集体备课活动,做好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三、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如有突出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汇总核实后,一并反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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