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内蒙古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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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6-24 16:40 

2024年内蒙古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分别为113172元和59217元;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13525元,其中,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210610元,专业技术人员129060元,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88686元,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74695元,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116058元。

一、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24年,内蒙古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13172元,比上年增加4316元,名义增长[1]4.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8%;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15589元,比上年增加3987元,名义增长3.6%。

按区域、行业门类、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详见表1、表2、表3

1  202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区域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单位:元,%

2024

2023

名义增长率

113172

108856

4.0

东部地区

102500

98623

3.9

中部地区

120107

115825

3.7

西部地区

110058

104337

5.5

2  202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门类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单位:元,%

行 业

2024

2023

名义增长率

合 计

113172

108856

4.0

农、林、牧、渔业

85341

82918

2.9

采矿业

215638

196182

9.9

制造业

112032

110819

1.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47616

137753

7.2

建筑业

83795

78573

6.6

批发和零售业

100957

95212

6.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22709

117244

4.7

住宿和餐饮业

57919

52797

9.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49607

131580

13.7

金融业

136020

129609

4.9

房地产业

56423

56585

-0.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2035

76518

7.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16058

111981

3.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5717

53989

3.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2104

54045

-3.6

教育

115466

110236

4.7

卫生和社会工作

114790

110565

3.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99303

96222

3.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99866

98103

1.8

3  202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登记注册类型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登记注册统计类别

2024

2023

名义增长率

113172

108856

4.0

内资

112976

108742

3.9

港、澳、台商投资

91515

102868

-11.0

外商投资

136316

121706

12.0

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24年,内蒙古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9217元,比上年增加1807元,名义增长3.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9%

按区域、行业门类分组的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详见表4、表5

4  2024年城镇私营单位分区域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单位:元,%

区 域

2024

2023

名义增长率

合 计

59217

57410

3.1

东部地区

52021

49574

4.9

中部地区

62124

61204

1.5

西部地区

63945

61095

4.7

5 2024年城镇私营单位分行业门类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单位:元,%

行 业

2024

2023

名义增长率

合 计

59217

57410

3.1

农、林、牧、渔业

59735

56484

5.8

采矿业

91567

93909

-2.5

制造业

67881

67337

0.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2260

66352

8.9

建筑业

61737

58362

5.8

批发和零售业

57288

54452

5.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2158

60605

2.6

住宿和餐饮业

49879

47591

4.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5536

59407

10.3

金融业

93873

95985

-2.2

房地产业

43916

43634

0.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3160

61925

2.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9625

59700

-0.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1707

41476

0.6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5169

44927

0.5

教育

48178

40973

17.6

卫生和社会工作

58819

62370

-5.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7638

41053

16.0

三、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24年,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13525元,比上年增加6028元,名义增长5.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4%。其中,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210610元,增长2.4%;专业技术人员129060元,增长3.5%;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88686元,增长3.7%;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74695元,下降6.1%;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116058元,增长9.1%

按区域、行业门类、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详见表6、表7、表8

6 2024年规模以上企业分区域分岗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区 域

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

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合 计

113525

210610

129060

88686

74695

116058

东部地区

105826

191484

113909

85476

65130

110343

中部地区

118773

224200

137355

90227

79449

122805

西部地区

103620

198782

118557

87870

65989

100077


7 2024年规模以上企业分行业门类分岗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 业

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

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合 计

113525

210610

129060

88686

74695

116058

采矿业

188548

355632

238684

148341

154288

171112

制造业

106940

223372

127485

89013

151151

9318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60394

272220

195306

108469

86287

146229

建筑业

77229

125243

74383

58825

65278

73480

批发和零售业

85649

152161

81774

81531

66840

8978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09601

199157

135313

90860

83416

142980

住宿和餐饮业

55212

99611

59167

48650

49041

5497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48724

276624

133499

115236

150372

151513

房地产业

54694

118783

79517

61043

39596

5360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8724

163752

92054

78412

63238

11639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16380

210714

109089

87359

66244

12912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0063

175259

86117

56137

30956

6651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6574

102791

64130

57141

39388

38304

教育

110653

168226

92850

126063

51068

96446

卫生和社会工作

87276

163841

84564

62133

64057

9392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98978

171357

101244

114888

49337

66308

82024年规模以上企业分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岗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登记注册统计类别

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

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合 计

113525

210610

129060

88686

74695

116058

内资单位

113152

206826

128038

88088

72761

117233

港澳台投资单位

102059

269797

148988

94606

73334

89767

外商投资单位

136786

372794

150555

112219

151194

94673

注:[1] 文中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名义增长。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官网http://www.stats.gov.cn/xxgk/zcfggz/tjxzfg2020/201708/t20170803_1758101.html),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需要明确的是,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但不包括从单位工会经费或工会账户中发放的现金或实物,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收益和各种资本性收益等。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

计算公式为: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4)五类岗位划分依据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指在单位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同级别及副职)、单位内的一级部门或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同级别及副职),特大型单位可以包括一级部门内设的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副职)。

专业技术人员:指专门从事各种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从事本类职业工作的人员,一般都要求接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且按规定的标准条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以及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飞机和船舶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济和金融专业人员、监察、法律、社会和宗教专业人员、教学人员、文学艺术、体育专业人员、新闻出版、文化专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指在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行政业务、行政事务、行政执法和仲裁、安全保卫、消防和应急救援等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办事人员、安全和消防人员、其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指从事商品批发零售、交通运输、仓储、邮政和快递、住宿和餐饮、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以及金融、房地产、租赁和商务、技术辅助、生态保护、文化、体育和娱乐等社会生产服务与生活服务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批发与零售服务人员、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服务人员、住宿和餐饮服务人员、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人员、金融服务人员、房地产服务人员、租赁和商务服务人员、技术辅助服务人员、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服务人员、居民服务人员、电力、燃气及水供应服务人员、修理及制作服务人员、文化和教育服务人员、健康、体育和休闲服务人员、其他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指从事产品生产及设备制造、矿产开采、工程施工和运输设备操作的人员及有关人员。具体包括农副产品加工人员、食品、饮料生产加工人员、烟草及其制品加工人员、纺织、针织、印染人员、纺织品、服装和皮革、毛皮制品加工制作人员、木材加工、家具与木制品制作人员、纸及纸制品生产加工人员、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人员、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人员、石油加工和炼焦、煤化工生产人员、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人员、医药制造人员、化学纤维制造人员、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人员、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人员、采矿人员、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人员、机械制造基础加工人员、金属制品制造人员、通用设备制造人员、专用设备制造人员、汽车制造人员、铁路、船舶、航空航天设备制造人员、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人员、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人员、仪器仪表制造人员、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人员、电力、热力、气体、水生产和输配人员、建筑施工人员、运输设备和通用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生产辅助人员、其他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2.统计范围

劳动工资统计范围为城镇地域内就业人数在5人及以上的法人单位,共计4.9万家。调查对象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等。

城镇地区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内资企业中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城镇地区非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除私营单位以外的内资(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港澳台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

规模以上企业具体是指:规模以上工业(含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共16个行业门类的企业法人单位。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对城镇单位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4.地区划分方法

东部地区包括: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和锡林郭勒盟。

中部地区包括: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和乌兰察布市。

西部地区包括: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和阿拉善盟。

5.行业分类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6.登记注册划分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自2023年起,按照《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执行新的登记注册统计类别(详见官网https://www.stats.gov.cn/sj/tjbz/gjtjbz/202302/t20230213_1902786.html)。



信息来源:自治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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