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一)初婚夫妻:按照实际生育(含收养)的子女顺序计算一、二、三孩。
(二)再婚夫妻:按照再婚后共同生育(含收养)的子女顺序计算一、二、三孩。
(三)复婚夫妻:按照复婚前后两人共同生育(含收养)的子女计算一、二、三孩。
(四)生育双胞胎、多胞胎:第一胎生育为双胞胎、多胞胎的,按出生顺序确定一孩、二孩、三孩;已共同生育(含收养)一个子女再生育双胞胎、多胞胎的,分别按二孩、三孩计算;已共同生育(含收养)两个子女再生育双胞胎、多胞胎的,均按三孩计算。
(五)夫妻双方生育(含收养)子女中有死亡的,按现存活子女数计算孩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是否“确认”跳转到登录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