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人事工作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9-03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9-03 |
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加大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支持力度,促进在站博士后顺利开展科研工作,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在站博士后资助项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员须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项目应坚持围绕服务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产业,聚焦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解决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具有良好的应用开发前景,能够产生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二)申请人为2024年1月1日以后进站的全职博士后科研人员。
(三)已获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获选“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博士后人员不得申报(获得第三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获得金、银、铜奖的团队前2人除外)。
二、资助金额和申报名额
每名获选博士后资助科研经费5—10万元不等,出站后经设站单位同意未使用部分可变更经费依托单位。在站人数5人以上的设站单位最高推荐名额为在站人数的20%,在站人数5人以下的不做推荐名额限制。第三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获得金、银、铜奖(团队前2人)的在站博士后直接获得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优秀在站博士后科研资助。
三、工作程序及材料报送
在站博士后资助由个人自愿提出申请,设站单位审核并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一)个人申请书。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在站博士后资助项目申请书》(附件1)。
(二)业绩佐证材料。相关业绩说明材料、成果证书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证明的复印件按A4规格与《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在站博士后资助项目申请书》一并胶装成册,一式2份。内容涉密的,按保密要求进行脱密处理。
(三)单位推荐材料。设站单位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在站博士后资助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2)同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一并报送,汇总表Excel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以上材料请于9月25日前报送至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四、有关要求
(一)各设站单位要积极广泛宣传,认真组织申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程序择优推荐本单位适合人选;要对申报人的材料严格把关,严禁出现把关不严、违规推荐等情形。
(二)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填表说明填报信息、提供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并对个人提供所有信息、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科研失信、弄虚作假等问题,一经核实即取消申报或资助资格。
联系人:闫璐
电 话:0471- 6944364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在站博士后资助项目申请书
2.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在站博士后资助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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